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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座谈会暨编委会在京召开


《地方立法研究》是国内具有正式刊号的第一本立法学学术期刊,创刊号将于2016年12月4日正式出版。我校为期刊主管单位及主要主办单位。

本报讯(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黄泷一) 2016年11月16日,由中山大学、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同主办的《地方立法研究》座谈会暨编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宾馆东五层多功能厅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中山大学的负责同志,《地方立法研究》编委会成员以及全国各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会议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主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徐显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刘悦伦,中山大学校长罗俊出席会议。

《地方立法研究》主编、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教授代表期刊编辑部汇报了期刊筹办情况、编委会组建以及创刊号组稿、定稿情况。与会编委会委员研究了《地方立法研究》的定位、办刊思路、编辑制度,并就如何办好期刊进行了座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乔晓阳主任肯定了《地方立法研究》的办刊工作,他强调,当前地方立法工作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新立法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地方立法研究》的创刊正当其时,在刊物初创时期,办刊工作要脚踏实地,夯实基础,要相对集中地解决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遇到的问题,做到“立足广东,面向全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徐显明副主任提出,地方立法是整个法律规范体系的重中之重,《地方立法研究》的创刊具有重要意义,期刊应当做到定位准确,功能齐全,方式灵活,与时俱进,既要加强理论深度,也要关注实务热点,保证期刊的专业性、特色性和时代性。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对期刊创刊提出了五点要求:第一,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第二,要明确办刊理念和目标定位,《地方立法研究》是以立法学研究为特色的法学学术期刊,立足一流学术,办一流刊物,是期刊的基本办刊理念和学术定位。第三,切实提高办刊质量,树立精品意思,求真务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打造品牌特色。第四,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充分依靠编委会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和热心指导。第五,抓紧建立建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办刊机制,不断提高办刊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提出,《地方立法研究》期刊既要推动立法理论研究,又要指导地方立法实践,探索立法理论研究人员与立法实务工作者合作研究的方式方法。

中山大学罗俊校长代表期刊主办方发言。罗俊校长表示,《地方立法研究》在当前创刊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创新性和知识性;期刊在广东创办,应该发挥广东的改革开放精神,勇于探索,才能保证期刊的旺盛生命力。《地方立法研究》办刊要谋全局,明确刊物定位,做好整体制度设计;要谋长远,一方面要总结传承建国以来的立法经验与历史,另一方面要勇于创新,使刊物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要谋实效,研究和关注中国的立法实践,发挥立法智库和沟通实务界与理论界桥梁的作用;谋学科,以期刊为媒介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立法学科的发展。中山大学将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地方立法研究》期刊支持,在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名额等方面给予立法学科支持,加强中山大学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合作,服务地方和国家法治建设。

《地方立法研究》期刊是国内具有正式刊号的第一本立法学学术期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44-1728/D,期刊主管单位为中山大学,期刊主办单位为中山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所,其中中山大学为主要主办单位。期刊编委会主任为广东省人大常委副主任刘悦伦、期刊编委会副主任为中山大学党委书记陈春声,期刊主编为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期刊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我国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反映地方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促进地方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期刊创刊号将于2016年12月4日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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