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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松校长两会提议

创建一流“国际眼科医学中心”,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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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又是一年两会,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校长高松院士在全国两会上带来了两条建议,分别是创建一流“国际眼科医学中心”,打造全球首个国际眼科学院的相关建议以及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促进科技自立自强的相关建议。

创建一流“国际眼科医学中心”

致盲眼病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严重影响人类生存质量的三大疾病之一,全球目前有超过22亿人存在视力损害或失明。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深,与年龄相关的眼病剧增,据估算,眼病每年造成7万亿元的社会经济负担。

“现有的眼科诊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眼健康维护和眼病诊疗需求,这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显著。我国还有约六亿近视人群,严重影响民族素质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

高松表示,多数眼病发生机制不清,目前仍难以实施有效预防,这依然是世界性难题。此外,眼科现有高端诊疗设备和药物主要依赖进口,极易被“卡脖子”。

为了提升眼病的防治水平、解决全球重大眼科医学问题,高松建议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依托国内高水平眼科中心,创建世界一流的“国际眼科医学中心”,具体包括以下目标:

一是建设一流眼病诊疗平台,不断降低眼病致盲率和近视率,助力实现健康中国。提升我国疑难危重眼病的诊治能力,构建全而精的疑难眼病诊疗体系,探索延缓白内障和老年黄斑变性等年龄相关眼病进展和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及高度近视比例的有效疗法。结合“百千万工程”,将优质医疗资源和适宜技术下沉,促进区域医疗卫生协调发展。

二是构建国际眼科医学研究和研发转化平台,以发展新质生产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和引领国际前沿科技领域。依托眼科全国重点实验室,聚焦眼病早期防治和近视眼发生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探索新机制新靶点;结合人工智能、数字孪生、遥感技术、干细胞、生物信息技术等前沿科技,开展眼病机制基础研究和数智化群体防控研究。开展高水平“以我为主”的科研合作,夯实交叉研究实体平台和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三是推动建设高层次复合型新医科人才自主培养平台。一方面加快本土跨学科融合的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吸聚全球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着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在多学科和跨院系交叉、医教研产融合、拔尖人才自主培养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医—教—研—产—管”的良性循环。

四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依托已有的国际眼科学术组织——亚太眼科学会总部(自2014年)、亚非眼科学会主席单位(自2020年)和世卫组织眼健康与视觉合作中心(自2023年)平台优势,深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打造全球首个国际眼科学院。提升我国疑难危重眼病的诊治能力,构建全而精的疑难眼病诊疗体系,探索延缓白内障、老年黄斑变性等年龄相关眼病进展和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及高度近视比例的有效疗法。

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激发科研工作者和所在单位活力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深化科技评价、科技奖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对此,高松深有感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对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高松在无机化学领域深耕三十多年,对于如何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尤为关注。近年来,他对当前影响我国科研创新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分析比较了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及地区在科研经费管理上的经验做法。

“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然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科研项目管理对研究目标、任务和成果有明确要求,对科学研究自由探索的‘包容度’仍不足。”高松说,一切凭票报销使用经费的方式,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相关性的刻板要求,以及多头重复检查、检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加重了科研人员事务性的压力和责任风险。

高松介绍,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为科研活动提供人员聘用、水电、房屋、大型公用仪器设备等保障性资源,是科研人员正常并可持续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托。然而目前各承担单位运行成本得不到有效补偿,非常不利于持续激发科研承担单位的组织创新活力。此外,还普遍存在信息公开和科研诚信制度等配套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

对此,高松借鉴了国内外典型做法,提出了优化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的解决方案建议。

首先,要赋予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研人员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等更大的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

一是结合科学研究特点,按研究类型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减少对项目中期检查与考核,鼓励长期潜心研究。二是扩大科研经费“预算包干制”试点范围,尤其对青年学者前期科研项目更多实行“预算包干”制,鼓励青年学者找准研究方向。三是建立国内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审计验收检查标准,减少各级管理部门重复多头检查,让科研人员的精力更多回归到科学研究,同时降低国家整体行政成本。

其次,高松认为要完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激发承担单位积极性。他建议准确定义间接费用的内涵和细项并逐步增加间接经费的比例,明确规定间接费用中可用于补偿承担单位运行成本的比例;适当调整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开支范围,给承担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允许直接经费用来分担与项目运行相关的日常水电和实验室使用成本;扩大科研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按照承担单位自有资金使用,分担人力、房屋、水电、研究生培养费用等运行成本。

最后,高松呼吁健全科研诚信机制建设,健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科研诚信与项目申报管理、全国个人征信挂钩的机制,保障科研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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