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俊校长在2015年春季工作会议上发表了名为《凝聚共识主动发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报告,作为法学院的学子,我试着从“法”的角度解读校长报告。
定位中大——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罗校长在报告中,一扫常规的“历史辉煌、前程远大”论调,转而比较中大目前所处的地位——“中国第二方阵大学的排头兵”和欲达成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使命,为了引导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完成这一使命,罗校长大篇幅地提及了“三个转变”、“三个面向”、“三个大”以及核心措施“学科建设”。校长如此高屋建瓴,为中大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宏观框架。现在“依法治”成了个时髦的用语,其对象可以是“国”,也可以是“校”。教育部工作讲话也不断提到,要将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校园中去。但这其实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诸多细节需要我们去扩充完善。
依法治校的法为何“法”?
首先,要明确一点:能在“依法治校”中被称作法的行为规范决不仅仅是全国人大创制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古人尚且有这样的认识,那么在许多西方国家视为“小自治领”的大学,就更是如此。我姑且将这种语义扩大了的“法”理解为两方面:规范具体个人行为之法和规范学校行政行为之法。对于前一种法,事实上罗校长是有述及的,那就是“三好标准”;对于后一种法,罗校长的讨论则更为深刻,比如说学校的规划过程“要有主题主线,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有政策项目”,这就为今后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做出了一个评价性的规范。
依法治校的主体
一般人的眼中马上跳出了“校长”、“院长”这几个大字,但我认为光靠领导治校,仍不尽然。证据就在罗校长的原话里:“规划的第一个功能是凝聚共识,即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凝聚力”。作为一所重点大学,我们要达成的不仅仅是国家经费投入、课题创设、学者引进这些领导层的指标,学生的社会和学术成长——体现在USNEWS大学排名中的“就业率”和“同行评价”之中,也尤为重要。不过,大学毕竟不像初等教育那样,教职工对学生实行“人盯人”,所以,我们大学生就必须以罗校长的“三好”标准和中大的校训,实行“依法自治”,这一点非常重要。
依法治校的判断标准
最后,如何“依法治校”及判断是否达到的标准,我想,罗校长提出的“四有”可以作为参考。“有依据,有程序,有记录,有效果”,可以发现,这几条标准分别暗扣了美国自然法学者富勒的“法的内在正义原则”中的成文性、过程正义、稳定性和普遍性准则。很多时候,“法”是否臻至它自己所形成的治理模式,不是看这个社会系统的外在指标,而在于这些细微之处的“内在正义”的显现。
罗校长的报告,仅用依法治校一条分析,未免单薄,然此为我微才之力写就,望诸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