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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9 期 >> 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共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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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校长罗俊: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校长罗俊在发言中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地方立法须先行。

“相较于香港、澳门,广东在立法方面的地方权限相对有限。大湾区在建设发展中,遇到的法制壁垒问题不全然要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解决。”他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可以在不涉及国家主权的领域,赋予广东更大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更好实现湾区内不同法制的有效衔接。

罗俊指出,要促进高质量互联互通,法律合作须加强。他认为,促进粤港澳法律制度协调合作,是推动大湾区一体化发展、促进高质量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石。大湾区要做好不同法律制度对接,首先要坚持“一国”原则,深入推进港澳社会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同。其次是尊重“两制”差异,充分发挥港澳对接国际规则的独特优势。再者是尽快落地粤港澳法律体系协调对接,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合作。他表示,下一步,中大将集全校之力,依托智库优势当好“联系人”“宣传队”,重点培养一批高水平、熟悉湾区不同法律制度体系的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

罗俊表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法律研究须强化。他称,深化粤港澳合作,共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新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是大湾区的重要定位之一。海洋经济以及支撑其发展的海洋科技和海洋人文创新,是大湾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他希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考虑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强立法研究,系统推进大湾区立法工作;赋予广东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更大的立法权。他还希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实际需要,指导推动粤港澳法律制度体系协调合作,借鉴香港在经济、金融、贸易、社会治理等领域先进立法技术和重要立法成就,实现与国际规则的深度对接,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转载自《南方都市报》2019年3月10日第A03版,采写/吴哲、吴璇、裘萍、陈燕、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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